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最新公告
 
分享到:
  >> 分 类 导 航
【婚姻知识】
┝ 小知识
【财产继承】
┝ 财产继承
【涉外婚姻】
┝ 涉外业务
【法律文书】
┝ 文书范本
【诉讼常识】
┝ 济南婚姻律师
【律师支招】
┝ 济南离婚律师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管辖机关】
┝ 管辖机关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捉奸的作用有多大?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关于结婚离婚程序规定
 离婚诉讼策略技巧
 孩子和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离婚咋分?
 律师函
 当事人结婚,父母出钱购置房屋的权属问题
 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对孩子抚养及户口问题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抚养费的标准、支付方式和范围有怎样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抚养费的标准、支付方式和范围有怎样
发表日期: 2009/10/19 11:34:47 阅读次数: 474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抚养费的标准、支付方式和范围有怎样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上一篇:抚养费可否变更
下一篇:父母有义务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济南离婚律师 | 济南离婚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8济南婚姻律师网 济南离婚律师网 济南离婚律师咨询 济南非著名婚姻律师陈兆港咨询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婚姻咨询QQ:377925844 联系人:陈律师
E-mail:chenlvshi@126.com
鲁ICP备08008848号
委托维护:山东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