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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程序问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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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程序问题意见
发表日期: 2008/5/1 23:10:18 阅读次数: 553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程序问题意见
发表日期: 2007-12-18 11:25:28 阅读次数: 14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的处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明确了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这是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直接依据。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不能适用普通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应将其作为非讼案件来处理,比照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确认无效婚姻案件,不得调解,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因无效婚姻引起的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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