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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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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2/9/22 17:17:55 阅读次数: 229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济南离婚律师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济南离婚律师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济南离婚律师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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