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最新公告
 
分享到: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女人结婚前一定要看的10句话
 离婚案件中拟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的分割
 中广网济南1月18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近日发布了济南市民离婚问题调查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显示,城市离婚问题日趋严重,“七年之痒”变成“五年之痒”。调查表明,一方或双方脾气不好、缺乏共同语
 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签署离婚协议 步步涉险济南离婚律师
 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
 婚姻家庭关系的正确调整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警惕:6种性格的人容易离婚。
 婚前购房,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新闻 →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发表日期: 2012/12/15 9:56:09 阅读次数: 230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过错种类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时间限制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起一种辅助的作用。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重婚者之所以采取公开化的重婚方式,其原因无外有下列两种:(1)原配偶(无过错方)不愿意与其离婚,第三者强烈要求组成家庭,有过错方愿意或坚持与第三者组成家庭。(2)原配偶因年纪大没有子女或没有儿子,为了传宗接代,允许甚至帮助过错方实施重婚行为。对于上述这两种重婚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之请时,应当区别对待。

 


上一篇:婚外恋的三大新形势
下一篇: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济南离婚律师 | 济南离婚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8济南婚姻律师网 济南离婚律师网 济南离婚律师咨询 济南非著名婚姻律师陈兆港咨询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婚姻咨询QQ:377925844 联系人:陈律师
E-mail:chenlvshi@126.com
鲁ICP备08008848号
委托维护:山东律师网